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
第3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
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
4.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其他废旧物资。
第4条综合管理部、供应部、财务部共同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
第5条各职能部门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集中分类堆放,并做台帐进行登记,处置后做销帐处理;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6条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的界定参照公司关于固定资产内控管理制度,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理单》提出申请,对该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时间、预计使用时间、购入原值、已提折旧、账面净额、报废原因等一一填写完毕,设备管理部签字确认报废情况及处理意见,财务部确认该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供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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