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歌“的意思是将自己录好的歌发布到网络上,然后别人想办法下载这首歌达成关系传到别的网站上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申请了版权再发售(流传网络)或没申请版权就就已经发售(流传网络),作为娱乐用途都算不上盗歌。只有申请了原创版权没发行、发售(没有流传网络),但有人唱了这首歌或用了这首歌都算盗歌(侵权)。
扩展资料
盗歌案件
2015年,被媒体曝光的四川省平昌县文物局副局长周莉萍涉嫌盗用芦菲原唱歌曲《水墨平昌》声音案,曾引发关注。今年3月25日,四川省巴中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芦菲的诉讼请求。
该案中,负责牵头组织四川省第五届乡村文化旅游节的平昌县文化馆,在开幕式上盗用了芦菲演唱的歌曲《江口水乡》声音;
同时未经授权便在平昌县政府官方网站、平昌县电视台等媒体上播放,使公众认为《江口水乡》并非芦菲所唱,芦菲的声望、才干等社会评价因平昌县文化馆的行为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甚至反而降低,侵害了芦菲的名誉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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