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开垦无明确承包人的荒山荒坡,长期使用的,可以将承包经营权确认给开垦人。
很显然,这个观点不正确。虽然在一些农村,荒地开垦后私用,村里也很少加以干涉,但这是违反我国土地法的。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任何土地所有权都属于国家。
在中国土地只属于国家,农民只有使用权,只有经营权。土地延长50年,70年,延到100年,只有经营权没有产权,法律上不能抵押。银行不能接受没有转让权的东西作为抵押物贷款。这是国家有法律的相关文件规定的。
我国《土地经营管理法规》规定:不允许擅自撂荒土地,也不允许擅自垦荒,这是针对为了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而言。 由于地理环境和人口分布的差异,有的地区在不影响环境的前提下对垦荒是默许的,也是耕地的组成部分。如果是为了公益事业可以收回,如果是出于其它目的,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
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
标签:土地法,更改,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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