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君相邀。这问题提得好,有价值,接地气。
自称罗汉,实则狗仗人势因工程纠纷,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名职工在上班期间和一名包工头跑到工地上,公然对一位男子实施殴打,导致该男子受伤住院。另据了解,当日在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后,其与同伙还纠集一伙社会青年,乘着八辆的士车来现场意欲再次行凶;所幸的是,其行为被公安人员及时阻止。“我是法院的,我代表国家罗汉,花100万弄死你这个农民。”
罗汉,阿罗汉的简称,梵名(Arhat),是佛陀得道弟子修证最高的果位。罗汉者皆身心六根清净,无明烦恼已断(杀贼),已了脱生死,证入涅盘(无生),堪受诸人天尊敬供养(应供)。人民法院是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承担着解决纠纷的重要职能。在民众眼里,法院人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国家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和社会良知的象征。而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该名职工的言行,既不符合罗汉的行为,又违背法院人员的职责,纯属地痞流氓、凶神恶煞。众所周知,恶狗咬人,全仗人势。一个法院的职工,不但“咬人”,还大放厥词,狂吠不止,归根结底也是仗的人势,“我是法院的,我代表国家罗汉,花100万弄死你这个农民。”一语道破天机,其之所以“咬人”,而且龇牙咧嘴、狂吠不止归根结底是因为仗着法院的势。
对这种法院的败类,本应迎头棒喝,打出原形,清除出法cn)院队伍,可是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只是对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作深刻检讨,调到湖南人民法庭工作;行政拘留5日”。是啊,主人哪有痛打自家狗的“狠心”,即使这狗无论有多坏、多凶、多恶,而且说不定这狗就是被主人纵容惯了,专门放出来咬人的,或是狗的主人也是猪狗不如的东西,在众人职责面前能踢自家狗几脚也算给面子了,还想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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