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解题思路和依据】A项说法不正确。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该处罚决定是针对张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的,并未对林某造成直接影响,直接影响林某权益的是张某个人,所以,林某对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没有请求权,不具有原告资格,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项说法不正确。《若干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针对工商局冻结田山有限公司帐款的行为,该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单个的股东则不能以企业的名义起诉,所以张某不能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项的说法不正确。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此处的“改变”既包括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也包括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定性,由于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所以,甲市工商局复议决定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应以甲市工商局为被告。 D项说法正确。由于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帐款是行政机关的另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与对张某的处罚决定没有关系,张某不能以企业的名义诉讼,即不能诉工商局冻结公司帐款的行为,只能起诉工商局对其的行政处罚行为,法院也只能审查该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所以对于冻结帐款的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 【答案】ABC 我们网站有历年真题及权威解析,欢迎免费下载。 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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