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法律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一、在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国家机密或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的案件涉及党、政府和军队的秘密,有的涉及尖端科学技术和专业秘密,一旦公开审理,可能导致失密,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有些案件的案情,涉及公民个人的隐私,为避免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给个人造成名誉上的损害,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也不公开审理。
二、在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出发,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这样既有利于缓解未成年人的精神压力和紧张状态,又有利于未成年人重新做人,促使其健康成长。
三、在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离婚案件是涉及人身权利案件,案情主要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感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都有其各自的独特性,而且有的还有隐私问题,有的当事人不愿将其公诸于众。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而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因为公开审理可能不利于当事人从事某些经济贸易和商业交往,或者可能造成某种损失。\
参考 百度
标签:他妈,求高人,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