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的正文分三个层次:
一是发函原因,即因何事致函。如果是答复函,答复公函时通常采取引用来函发文字号或发函日期来代指对方来函主题的写法,比如“单位XX[XXXX]X号函悉”、“贵单位XXXX年X月X日来函收悉”。
二是具体事项,内容较多时可以分条列项陈述,答复函则应根据对方来函内容逐一答复清楚。
三是结束语。去函的结束隐派语常用“特此函达”、“盼复”、“专次致函,见复为荷”等;复函的结束语常用“特此函复”、“此复”等。便函还可以用“此致 敬礼”结束,但公函不用这种表示方法。
扩展资料:
回复函:机关、单位在日型谨常的公务联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公文函件,是机关、单位为答复来函一方面商洽、询问或联系事宜而使用的一种公文,既可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的答复之用,也可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答复。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要求事项的答复的回复灶租贺函同时具有某种批复、批示的性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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