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妊娠12周前确定妊娠开始,需进行产前检查。在孕28周前每4周复查一次,28-36周间每2周复查一次,36周后每周查一次,正常妊娠孕期检查保证5-8次,凡属高危孕妇则应该酌情增加复查次数。具体复查时间如下:
1、第一次产检:时间一般是在怀孕的12周,抽血检查孕妇各项生化指标,进而判断有无贫血、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等,通过血HCG以及孕酮数值,判断是否有胎停育、先兆流产的可能,同时进行B超检查以排除宫外孕;
2、第二次产检:在13-16周可以抽血进行唐氏筛查,检查胎儿的染色体有无异常;
3、第三次产检:在怀孕的第17-20周,进行超声波检查,检查胎儿的外观发育有无异常情况;
4、第四次产检:在怀孕的第21-24周可以做糖尿病筛查,并进行四维彩超检查,排除胎儿发育畸形的可能;
5、第五次产检:在怀孕的第25-28周,检查是否有传染病;
6、第六次产检:在怀孕的第29-32周,复查产科超声以及血尿常规;
7、第七次产检:在怀孕的33-35周,一般在怀孕后期检查时间会缩短,34周以后每周产检一次,并进行胎心监测检查、测量血压。
标签:孕检,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