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三角债的问题,但是在乎派实际操作中应该区别对待。首先你当初投保的时是以挂靠公司的名义保险(同时应该有相应的挂靠合同)并且缴纳了保险费,所以在你出险后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公司以你所挂靠的公司还欠保险公司的保险款为由拒绝对你发生事故进行赔偿,这显然是侵害你的权利(保险公司同挂靠公司的经济纠纷不应该也不可能把客户拿来作为筹岁碰贺码)。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吵拦可以把他们同时告上法院。赔款下了只能够打打公司账户上面,因为你的被保险人是公司的名字,如果希望直接打你的话就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挂靠合同和内公司的委托书(委托由你来领取赔偿款)
标签:索赔,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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