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商标注册流程有哪些
【商标注册的主体】 申请主体:商标注册申请人是: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4、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商标申请注册前的准备】 一、可以帮助申请人注册商标的组织 注册商标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和律师事务所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目前,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共有近150家,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商标是委托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为办理,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商标局在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复。这些文件一般通过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是很畅通,加之有些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动,商标局发出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生,影响了商标注册的进程。商标代理组织中的商标代理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商标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商标业务较为精通,能比较准确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发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准确的修改,使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利进行。
二、商标在先注册权利的查询工作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查询虽然不是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遵循自愿查询原则),但此项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在查询过程中,会受数据处理及商标申请审查期等原因的影响,使得部分在先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因此无法查询检索到该部分信息。另外商标查询与审查工作由不同人员承担,而查询人员与不同审查人员的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因此,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注册商标之前,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查询公司或一家具备完善的商标查询条件的商标代理组织是十分必要的。
三、商标注册申请的书件及填写申请商标注册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的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申请书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印或者印刷。 2、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不同的申请人应提交不同的证明文件,如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向商标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事业法人证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为本单位办理申请事宜的经办人,也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应与证明文件相一致。 3、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商标图样五份(指定顔色的彩色商标,应当送交着色图样五份、黑白墨稿一份),并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粘贴商标图样一张。商标图样应当清晰、黑白反差明显,商标图样的规格应在5×5厘米至10×10厘米之间。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注册的,提交的商标图样可以与实物同等大小。 4、按规定交纳商标注册申请等费用。 5、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的填写是《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十分重要的一项,这关系到所申请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当依照商品和服务分类填写。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共同使用的《商标注册使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自2002年1月1日起采用第八版。同时,商标局还根据上述分类表制订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申请人可以依照上述分类表和区分表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说明。每一份申请书上填写的商品/服务只能限定在一个类别之内。 6、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商标的审查】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对申请商标实行审查原则,由商标局指定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步骤。 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的书件能否受理的审查。形式审查包括对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真实、正确、准确、是否清晰、完备等的审查,即书件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备。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 实质审查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审查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是否违反法律禁用条款;二是审查该商标与在先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权利是否有相同或近似。 商标局在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主要文件有:商标受理通知书,如果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的修改并回复,那还将送达申请人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文件。 【商标的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领取商标注册证申请注册的商标经核准注册后,由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的正式法律凭证。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应到商标注册大厅领证窗口领取《商标注册证》。 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交的书件: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原件;(2)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领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因各种原因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加盖注册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领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4)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或该《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商标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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