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增加值是衡量工业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随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家统计局对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现将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要介绍如下,以供参考。
一)普查年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制度,工业增加值计算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他行业附属的工业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以及工业个体经营户。普查年度工业增加值按生产...
计算工业增加值有两种方法。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二是“分配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
增加值是反应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之和。参考公式为:增加值=全年应发工资总额+劳动保险费和待业保险费+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本年应交税金-储备粮油差价-预算弥补亏损及补贴本年应补数-增值税本年度应收出口退税
简单来话: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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