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 2020年 住房保障申请已经开始, 申请人可在6月1日至8月30日、10月7日至11月15日期间,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名。 具体政策解答可咨询 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科 (6201261、6207606)。
今年,我县住房保障申请较去年相比有以下变化:
1.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性质除中等偏下家庭和低保特困家庭外,新增低收入家庭。
2.去年申请家庭收入标准线为 上年度 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0元,今年调整为 城镇人口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年人均低于29219元,低收入家庭标准线年人均低于20453元。租赁补贴由去年的3100元/户、2170元/户调整为1404元/人、1092元/人和780元/人。
3.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场上承租住房也可按照城镇居民审核申请补贴。
一、我县2020年度住房保障方式、范围、对象和房源信息
城市住房保障方式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
保障范围 :莒县经济开发区、城阳街道办事处(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陵阳街道、店子集街道、浮来山街道驻地。
保障对象 :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公共租赁住房位于莒县城区银杏大道439号建兴小区;老交警队家属院1#住宅楼。
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和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具有住房保障区域内常住户口以及取得居住证的台湾同胞;
2、夫妻双方平均年龄28周岁以上,单亲家庭及未婚申请人年龄在28周岁以上;
3、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县住房保障区域内无房户或者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规划建城区内无宅基地;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莒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可向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申请);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
5、住房困难家庭出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购置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近期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凭证;属于工会特困职工家庭的,应当提交县总工会关于特困职工家庭的证明材料。
三、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和提交的资料
(一)新就业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居住证或常住户籍;
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满28周岁;
3、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5、被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
(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
1、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居住证;
2、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与本办法适用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四、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不符合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
2、申请人居住父母或者子女名下城区内房屋的;
3、最近5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者享受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的;
4、申请家庭拥有汽车价值超过6万元(车辆价值以购置发票为准)及车辆转移不满两年的;
5、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不按是否实际出资认定)的工商企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出资,或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理事)、监事等职务的;
6、法律、法规等规定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享受我县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等政策的,不应重复享受住房保障。
五、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标准线
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家庭标准线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9219元为准。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为年人均低于29219元,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年人均低于20453元,低保、困难职工家庭以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为准。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是总收入中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和个人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障支出以后的收入。
六、政府公租房资金价格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城区公租房租金核定价为每月6.5元/平方米,1#、9#的二楼三楼租金核定单价每月7元/平方米。按照3人家庭住房保障面积60平方米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2020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每年1560元/人。中等偏下、低收入、低保特困职工家庭分别按补贴标准的50%、70%、90%三个档次补贴,分别为每年780元/人、1092元/人、1404元/人,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4人。承租政府公租房的中等偏下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困难职工家庭分别按照实际承租房租金的50%、70%、90%核减租金, 分别减免2140元/户、3276元/户、4212元/户,1#、9#分别减免2520元/户、3528元/户、4536元/户,不再发放补贴。经确认登记的保障对象,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租赁住房补贴由县住建部门按季度发放,先租后补,不租不补。
来源: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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