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的区别:
一、用途不同: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
二、规划要求不同:
城市的工业用地多沿公路、铁路、通航河流进行布置;工业用地应避开以下地区:军事用地、水力枢纽、大桥等战略目标;有用的矿物蕴藏地区和采空区;文物古迹埋藏地区以及生态保护与风景旅游区;埋有地下设备的地区。
物流仓储用地应集中地布置在城市的边缘,靠近铁路车站、公路或河流,便于城乡集散运输。要防止将这些占地大的仓库放在市区,造成城市布局的不合理及使用的不便。在河道较多的小城镇,城乡物资交流大多利用河流水运,仓库也多沿河设置。
三、决定因素不同:工业用地的数量、规模、布局与城市的产业发展结构、产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而物流工业用地的规模、布局主要考虑企业经济因素和城市交通因素。
工业用地转物流仓储用地的手续: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变更地籍调查表原件(限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提供);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成交确认书复印件(限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土地变更登记提供);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原件、出让红线图原件、土地出让金缴付凭据复印件(限出让合同变更或划拨转出让的土地变更登记提供);
5、土地转让合同原件、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复印件、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
(四)规划建设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等复印件(限在建工程整体转让的提供)。
(五)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拆迁还房协议、继承公证书、房改房售(购)房合同等复印件;
(六)企业改制的相关文件、土地资产处置的批准文件、项目投资估价报告书、土地转让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材料、土地座落变更证明材料等(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
(七)完税凭证或缓、免税材料、《土地登记纳税鉴定信息交换表》(单套房屋交易不需要提供)。
(八)特殊情况经审查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单位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均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我单位”,并加盖存放单位的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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