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事件再现。近日,云南某学校发生一起老师体罚学生事件,引起社会热议。据被罚女生说,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班主任强行脱光她的上衣,用脚跟踩她脚背,殴打体罚4个小时之久。该老师的可恶行为,实在令人触目惊心。
脱上衣体罚女学生作为教书育人的园丁,竟然用这种方式来“教育”学生,道歉态度还如此不佳,教育部门必须深入调查,给当事女学生和社会公众一个说法。
诚然,学生没有完成作业,作为班主任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以督促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但马某却选择“脱光上衣趴地四小时”的方式进行,着实令人不解。这与其说是批评教育,倒不如说是对女学生的一种羞辱,不仅不能对学生起到督促之效,反而会使学生心存阴影,副作用贻害无穷。
其实,脱衣体罚之辱不只在当事女学生,更是在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试想之,一校之中的班主任竟然做出如此出格的体罚事件,学校的监督与管理都到哪里去了?体罚是违法行为,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体罚的违法性作了规定。体罚之害,不仅在于会侵犯学生的生命健康与人身自由,更甚还会践踏学生的人格尊严权。而对此,校方并没有尽到对学生的保护职责,必然是难辞其咎。
师者,教书乃良心活。脱衣体罚,必然会使师德蒙羞,让为师风范扫地。对此,老师当深思。三尺讲台不只是传道、授业与解惑,更要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试问之,通过脱衣体罚的方式,学生是否真的可以受教,教育之效是否可以修成正果?可以说,任何形式的体罚对学生的健康成长都是百害而无一益,对师生关系的构建亦是“负和”之效。
总之,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绝不是儿戏。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老师都应“各就各位”,合力共筑之,从而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的蓝天,让他们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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