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也纠结过很久。
防止扶老人防讹诈
1.老人跌倒不急于扶起,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生,再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二次损害
看到老人跌倒,一定要救。而是认真观察老人的情况,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生,然后再进行早期处置。根据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如老人意识清楚,救助者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人到医院或打急救电话。并尝试呼救看看附近有没有医疗专业人士。
2.在救助前做好取证,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或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
结合社会现实,在救助摔倒老人之前,可参考医护人员不得不面对的“举证倒置”制度,在救治前要做好取证。在帮扶跌倒老人时,可以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或者是寻求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只有在完全信息,事件的真相就可以完全还原,救助者才能摆脱遭遇被诬告的可能。
2013年11月,四川达州“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事后警方称,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受伤老太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其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
3.除人证外,还应拍摄记录施救过程,可以作为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
除了寻求人证外,还要尽可能保留物证,利用手机、数码相机等摄影器材,可以拍摄照片,留下现场原状,或者是拍摄视频、录音等留下施救的过程,并记录证人联系方式。或者可以留意事件发生的现场,周围有无摄像头等监控设施,也可以当做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只有这样,救助者在除了自己举手之劳之外不会有更大的风险。由于信息对称,被救助者也无法将责任转嫁给救助者。
2011年8月26 日,江苏南通的长途车司机殷红彬、乘务员郁维贞在路上扶起了一位被撞伤的老太太,事后,司机被指认为“肇事者”。所幸殷红彬、郁维贞所开的车辆装了监控探头,将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才还了自己清白。
4.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只有证明救助者确有侵害行为,才能担责
现行法律证据规则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 的举证负担原则。因此,一旦救助者被诬告,首先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要讹诈好人的人自己拿出证据来。在无法查明事实真相,双方当事人也无法证明自己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的案件中,直接推定救助者不是肇事者,要证明救助者就是肇事者的证明责任由受救助者承担。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不能适用公平责任,而应当认定救助者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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