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条件分两种,一是注册商标的申请人要满足的条件,另一种则是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满足的条件。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商标的注册申请必须由申请人主动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2)除此之外不符合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要求的,对其注册申请商标局将不予受理。申请的商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商标的构成要素要符合规定,即由商标法规定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元素单一或组合组成。2)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作用,所以由以上元素构成的商标须具备自己的显著性特征,不能和其他商标产生混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商标的必备条件
1、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
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
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1、申请人的条件 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 2、商标构成的条件 (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我国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这些要素的组合构成。国外允许的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在我国均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即作为商标的标志必须能够将此商标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区别开来。欠缺显著特征的标志可以使用但不能注册。 (3)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或合法利益。 A.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B.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C.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用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等。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5)不属于法律禁止用作商标的标志,基于某些原因法律可以禁止某些标志用作商标标识。——《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 A.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 a、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b、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c、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前项规定略有区别,该项的除外规定还包括“不易误导公众的”情形。 d、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e、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f、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g、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h、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i、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a)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b)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地名可以作为商标: (a)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包括县级)或不为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b)地名具有其他含义; (c)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 (d)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 B.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有: a、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a)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只是不能注册。 (b)必须是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才不能注册,如果商标中除这些内容外,还包括其他内容,也可以注册。 b、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与前项一样,这些标志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只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c、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三维形状。 △前两项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C.另外有下列情况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a、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b、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c、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d、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主体条件: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条件:
符合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要求
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
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程序条件:
符合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申请的程序条件:
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包括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商标注册要先符合了条件才能注册,注册的时候要注意。申请商标注册必须具备的条件:
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中国提出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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