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健委传来好消息,近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已经下发通知,于今年11月15日起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门诊大额疾病用药管理范畴。
参保人员患有不同癌症确需使用符合限定支付范围两种以上抗癌药的,须经责任医师综合评估后使用;参保人员患有同一种癌症,符合限定支付范围,使用国家和省谈判抗癌药品作用机制、最小分类相同的只能选择一种。
此外,参保人员使用抗癌药品时,其医保支付标准按国家谈判的支付标准执行。高于国家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定点供药单位承担。
标签:特药,抗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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