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小编获悉,6月27日中午放学,河北省张家口市一小学附近发生交通事故,一辆电动代步车撞倒11名行人,其中6人为学生。伤者无生命危险。肇事者疑似一名老人。 问法网律师评论,老年代步车撞11人,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虽然老人撞伤11人,但是没有伤人的故意,肯定无法构成故意伤人罪,但是涉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老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没有造成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就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心态为过失。就目前的案情判断,老年人的主观状态为过失,应该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至于具体判罚还要根据犯罪结果来考量,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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