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海峰采用扼颈等手段将乘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吴某某杀死,并窃取其随身财物。公安机关提供的张辉首次有罪供述的审讯录像不完整;张辉、张高平指认现场的录像镜头切换频繁,指认现场的见证人未起到见证作用。该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张辉、张高平的有罪供述、指认现场笔录等证据,依法应予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社会反映恶劣,所以引起反响
标签:张辉,冤案,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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