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六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生育证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1-09-29
一、办证条件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二、生育证申请
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予以办结。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办证费用:工本费5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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