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与时大漂亮起诉快手平台的原因就在于快手平台限制了他们的流量,但是辛巴的起诉是否具备合理性是值得商榷的问题,毕竟粉丝的个人信息是不可以被买卖的。
一、辛巴与时大漂亮起诉的原因在于限制流量
在这一起诉当中,辛巴声称之前花了2,500万涨了3,000万粉却流量缩水,他认为一开始的平台协议规定流量只能由辛巴独享,但没想到后来这一流量却被平台放开了,这也就是由市场公平竞争来让乎决定直播间的流量,他认为快手平台违反了一开始签订的合同约定。时大漂亮之所以跟辛巴一起起诉快手平台,最为主要就是时大漂亮与辛巴的诉讼理由也是一致的,他们觉得快手平台就是存在着限制他们用金钱买流量的问题。
二、诉求不具备合理性
辛巴棚胡和时大漂亮的诉求其实是不具备合理性。首先,他们与快手平台签订的合同是否成立都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毕竟流量是不可能公开买卖的,这是我们必须清晰认识到的事情;其次,粉丝本就涉及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买卖涉及违法,而且也涉及公共领域管理的问题,快手平台不可能一手遮天,所以辛巴与十大漂亮的起诉有点荒唐。也不知道是谁让辛巴与时大漂亮联合起来起诉快手平台,快手平台的流量是出了名的公开化。
三、流量买卖终究害人害链滑拦己
其实流量的买卖终究会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就算如辛巴所说的花了巨额金钱来买粉丝涨流量,首先,买卖流量就会害了自己,这种买来的流量大多数都不是动态的,由于买来的粉丝基本上都是僵尸粉和机器人粉,主播怎么能够要求僵尸粉给自己涨关注呢?其次,买卖流量的卖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把流量给主播,那么卖方的行为似乎违反了合同约定;但是他们签订的买卖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这怎么可能说卖方就存在错误呢?平台的弊病被揭露,主播的名声也一落千丈,这就是害人害己;辛巴他们不仅花了钱,而且流量也没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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