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的启启行实质是将潜在战争状态转化为现实战争状态。国防动员是国家采取紧急措施,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统一调动人力、物力、财力为战争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三条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第四条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悄哗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九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实施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
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时,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采取本法规定的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同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旁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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