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如下:
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领取《贫困户申请书》
2、认真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贫困户申请书》后,上交到村委会。
3、村委会指派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真实状况。
4、参加村民代表大会。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入户调查后的名单进行听证、评议,形成初选名单,形成《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填写《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统计表》。
5、等待公示公告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
扩展资隐纯料:
办理建档立卡贫困户需要符合的资格:
1、人均纯收入标准是低于3026元(2010年2500元不变价计算)的全部纳入识别对象;
2、吃灶困咐穿有问题(包括安全饮水有问题)、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等未得到有效解决全部纳入贫困户识别对象;
3、父母是贫困户,其中一子女为贫困户,另一子女为公职人员或大中型企业工作人员的,父母不能纳入贫困户,本次按程序剔除;
4、父母为贫困户,子女全尺兆部迁出本县的,且子女家庭条件一般的,镇村通过调查核实,收集相关佐证资料报县脱贫办备案认定后,父母可保留贫困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档立卡贫困户
标签:建档立卡,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