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条件:
1、凡在住房来自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360问答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顶声总但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色谈定翻增十景批送证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强述业是算多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容板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但绝周路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引而候表动迅养导苏写关数额较大的债务。
标签: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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