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数字一到十大写分别是: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1、大写数字的使用始于明朝。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桥扰(阡)”等复杂的汉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
2、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扩展资料:
1、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印度出现了一种称为哈拉巴数码的铭文记数法。到公元前后通行起两种数码:卡罗什奇数字和婆罗门数字。公元3世纪,印度科学家巴格达发明了阿拉伯数字。公元4世纪后阿拉伯数字中零的符号日益明确,使记数逐渐发展成十进位值制很便利。
2、十个数字符号后来由阿拉伯人传入欧洲,被欧洲人误称为阿陵消做拉伯数字。由于采用计数的十进位法,加上阿拉伯数字本身尺衡笔画简单,写起来方便,看起来清楚,特别是用来笔算时,演算很便利。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4、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大写数字 百度百科_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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