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是指: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2、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来自理由;
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标签:纳税人,小规模,转为
版权声明:文章由 淘百问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taobaiwen.com/answer/399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