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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案例分析

2024-03-29 06:18:46 编辑:join 浏览量:545

问题补充说明:(一)、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 (一)、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 4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 200 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 1100 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试分析:1. 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2.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3. 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二)张某,是一位个体户。他与另一位个体户共同发起成立了一家A服装贸易公司,并由该公司买下了张某全部的产业。不过,公司并没有给他现款,而只是给他股份和债权(即公司承认欠他的钱)。张某几乎拥有了公司全部股份(90%)。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最终解散。张某声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他借给公司的钱。但是,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既然公司成立后的业务与公司成立前完全一样,而且张某拥有公司几乎全部的股份,所以,实质上A公司几乎就是张某的私人企业,张某就是公司。因此,张某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张某无权要求公司财产偿还所欠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试分析:1.张某对公司的身份究竟是什么?2.张某要求清偿债务有无法律依据?3.法院将如何处理该债务清偿案件? 展开

公司法案例分析

1、20换画香到天田做武11年12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是有360问答效的。依据《公司法》第44条,满离只州握装晶台距该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属于44条规定内容,本案例中也未明确表示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所以四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半数,因此有效。

2、甲与泰隆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是有效的。甲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代表公司的权利,虽然在此之前宝鼎公司股东会限制其权利,但是没预有公示,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3、丙仍然享有股权所有权。丙是以对红盛房精溶果采斯入降地产的股权为出资的,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也经过了验资转让手续,因此该股权已经院样属于宝鼎公司。基于法人资产独立原则,社土初编无论红盛房地产公司经营的好坏,都由宝鼎公司来继承该股权的权利和义务。

4、(1)依据《公司法》第183条可以申请解散公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甲对外签订合同虽然有效,但是缺违反公司内部决议,如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则热,

可以对其主张权利。(但是是以公司名义)(3)转让股权。(比较难实现,但是也是一种办法)

希望对您历例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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