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住房公积金可以全国通用。可办理异地转移或异地贷款买房。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应遵照本操作规程。
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职工申请。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扩展资料:
异地贷款条件:
1、在缴存地的住房液改公积金的管理以及分(简称为“缴存地”)连续的正常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的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的缴存地所辖范围之外购买自住的普通的商品住房时,可以向购房地伏神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简称为“贷款地”)来申请办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异地住房贷款。
2、异地贷款进行资格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3、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和贷款地申请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地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还款期内不能再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缺埋亏务操作规程
标签:公积金,住房,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