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国的法律层面上来讨论,莱特币是合法的,但它不是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还游离于货币与虚拟商品之间,无法作出准确定义,各国对虚拟货币大多持观望态度。在我国,数字货币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现可以自由的买卖,但如果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传销诈骗,那就是违法的行为。2011年10月7日,一个网络组织宣布发布了一种新的P2P虚拟货币,名字叫做莱特币(LTC)。莱特币简称LTC,英文名是LiteCoin,望文生义,lite的意思代表着轻量级,莱特币其背后的含义,就是轻量级货币。其实就是基于比特币协议的一种货币,但是并不要求极高的计算能力,使用普通电脑也可进度行挖掘。关于虚拟币的概念,主要代表观点有以下三种:1.虚拟兑换工具说。虚拟货币被界定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兑换工具,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用途与职能。2009年6月4日国家文化部下发的《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采用此说。2.货币部分职能说。虚拟货币具备真实货币的部分职能,近哗弯似货币但又不是货币。有学者将虚拟货币分为初级虚拟货币、硬通货初级虚拟货币和高级虚拟货币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的虚拟货币由非金融机构发行,借助计算机网络在小范围的商家与持有者之间流拿樱通;第二阶段的流通领域扩张到了所有接受初级虚拟货币的商家;理想中的第三阶段是由中央银行或者特定金融机构发行,虚拟货币成为能在虚拟世界中流通的法定货币。当前的虚拟货币仅处于初级阶段。3.数字货币说。虚拟货币基于数学算法乱敏闷成立,不需要第三方信用机构的介入,任何达成一致的参与者都能使用,可以在网络虚拟空间发挥多种货币职能。如有学者认为,数字货币是基于计算机技术开发出来,以严格的数学算法或加密技术保证安全性与专有性,在虚拟社区成员中流通且不受监管,不以物理介质为载体的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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