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仅就“3000元”这个数额而言是合法的,因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规定的罚款数额是二万元以下。但从你的叙述来看,当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程序上可能是有问题的,正常的处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发给你行政处罚告知书(告诉你工商部门拟对你进行的处罚,给你三天时间进行陈述、申辩)——发给你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通知书(如果你不服决定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执行。。。。。。如果你压根就没有收到过盖有工商部门公章的告知书或者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通知书,那么——恭喜你!工商的执法程序违法,你没有获得应有的权力,这个处罚是无效的,不用交罚款。2、发执照是行政许可行为,这和行政处罚是两件事,不交罚款就不给执照肯定是违法的。问题的关键是工商部门在受理你提交的材料时应当给你受理通知单,如果没有给你,这是工商部门在行政许可上有瑕疵,如果给你受理单了,那么根据《行政许可法》从受理之日5日内必须给你答复。3、有一点必须清楚——在执照没有颁发之前的任何经营行为都是无照经营,不是说你现在申请执照了就抹去了过去无照经营的事实,也不是说你现在去申请了就等于有执照了,所以在执照到手前,如果你开业的话,工商当然可以处罚你。建议你抓住我上面所说的工商部门在行政许可(就是发执照的过程)和行政处罚(就是罚款)这两个过程中的程序上的违法,让具体经办此事的工商干部知道你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撤销行政处罚,早日拿到执照,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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