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后,因为国都远在西北,不利于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后裔,于是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春秋战国时,适应中央集权的郡县制逐渐取代分封制。
秦始皇统一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建立了第一个专制的主义中央集权的王朝。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度是最突出的特点。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在周朝才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 在宗法制度下,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实行宗法制的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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