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对此解答,司法鉴定领域的“伤情”,和普通人心中的“伤得很重”,“伤得很轻”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概括来说就是"轻伤"不轻,“重伤”很重! 比如鼻骨骨折,肋骨骨折等等,这样的伤情在一般人看来已经属于比较重了,但是在司法鉴定上属于轻微伤,肋骨骨折六处以上,则构成轻伤一级。如果到了重伤二级甚至一级的程度,就是非常非常重了,比如我们常说的“植物人”为重伤一级。司法领域的伤情是判定罪责的重要依据,轻微伤和轻伤,是非罪和有罪的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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