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关于安乐死的文章发表已后,一些人提出了不同看法。
全是好意。对他们的关注深表感谢。在此,我有必要加一点补充说明。以消除一些人的误解和惊恐。
首先,安乐死必需建立在自原的基础上,如果自己本人不同意,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患者的生存权。
我国法律也是对生存权进行保护的。我之所以提出安乐死的观点,是因为看到那些疾病晚期的病人,痛苦万分,不堪忍受,就目前国内外医疗水平,缺乏良策。与其痛苦地活着,依我看道不如萧洒地离去。因为人总是要死的。不是你原意不愿意。而是客观惨苦的事实。如果你活着不痛苦,那就没有必要进行安乐死。如果你活着痛苦又心甘情愿,那决不会有人将你生命剥夺。
我国的法律也不允许。如果讲明了安乐死的道理,我看绝大多数人是同意我的观点的。还要说明的是有人提出做生意亏本了是不是也安乐死?
我地答复是本人是个医生,只不过从医疗的角度谈一下个人的看法,对其它无法,也无权枉加评议。也不在安了死讨论的范畴。
敬请谅解。
标签:安乐死,几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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