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自考办统一制作。
以湖北为例,自考准考证由省自考办统一制作。自考准考证采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的专用准考证PVC证芯,准考证须加盖“湖北省自考准考证专用印章”。
考生只能持一个准考证报考和参加考试,直到毕业。准考证号码为12位,在考生首次报名时由当地自考办按省自考办统一规定的规则编排。准考证编号规则见“编号管理部分”。考生的准考证遗失或损坏,应持身份证到原发证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原发证地自考办核实后予以补办。
扩展资料:
自考要求规定:
1、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昌桐槐生工资标准执行。
2、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耐友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
3、本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的水平一致。本科可分为轮高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相衔接。本科累计总学分数不得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2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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