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是做什么的
导语:社会工作通过为服务对象提供帮助可以达到促进其正常生活、促进人与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等功能。
社会工作者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机构、家庭、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主要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它与人们把本职工作之外的福利性、公益性和非专业性助人活动称为的社会工作,有本质不同。
(1)义务工作者简称“义工”,也称“志愿者”,是指基于社会责任及义务,自愿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为促进社会的改善和发展,无偿参与社会服务的人员。
(2)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专门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由通过社会公开招考的人员和社区居民中的离退休人员组成。
(3)心理咨询师是指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岗位分成四类:一是公务员岗位系统,主要是指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中从事社会政策制定、执行等有关工作的岗位。二是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军休所等机构开展社会服务的岗位;三是与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相关的群团组织和相关民间组织的相关岗位,包括为儿童、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岗位。四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岗位,部分接受大专层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者,也可通过“选聘结合”的方式,进入社区居委会,成为专职社区工作者,从事动员社区资源、服务人民群众、解决社区问题、推动社区发展的工作。另外,社会工作者也可以经政府批准,建立独立的民间社会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
理论上说,从事民政系统包括福利,社区,居委会等从业人员都可定位为社会工作者。通常指从事社会工作的教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专业人员。西方国家主要指在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或设施中服务的.人员。中国泛指在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中,从事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风俗改造、社会基层管理等方面的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
社会工作者队伍基本上由3部分人组成:
①从正式的社会工作学院毕业,取得社会工作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者;
②在有丰富社会工作经验的人指导下,能完成社会工作任务者;
③在社会工作的基层单位从事社会服务者。
社会工作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为社会成员真诚服务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尊重服务对象的主人翁地位的民主观念,以及在工作中克己奉公、廉洁自守的品格。一些国家订有社会工作人员守则,对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的行为、态度、责任、道德、品格等作出具体规定。
②广博、系统的知识。要求掌握社会制度、国家和政府体制、经济建设、民族文化、生态系统、人格发展与行为特征、家庭与团体、社会服务和社会互助组织、社区发展与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知识。
③角色能力。应具有多重角色,能充当直接或间接服务的实施者,社会立法、社会政策和领导决策的执行者,同有关专业和技术部门、团体与人员联系、合作的活动者。这需要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有善于与服务对象和其他工作对象建立良好关系的能力;有适应变化发展的客观环境和掌握时机的应变能力;有较强的综合概括能力和组织才能;有一定程度的想像、联想和创造能力。随着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和深入,社会工作者的地位日趋重要,许多国家加强了对社会工作人员的培训,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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