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范围报考海北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汉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除外)。
现场确认加分时间2018年5月16日至5月24日早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到现场确认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现场确认加分地点报考各县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到报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报考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到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
提供材料要求(一)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户籍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2日)在六州且满3年及以上的考生,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考生及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由于户口簿更换无法证明确切落户时间或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中必须写清父(母)、考生身份证号、父(母)在何地落户时间满多少年,与考生是何关系。考生提供的父母居住、久居何地或无迁移的证明不能视为加分依据。考生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落户、久居或居住满××年的证明也不能视为加分依据。
(二)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加分须提供材料:考生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在省内六州ΧΧ单位工作的证明。工作证明中须写清父(母)身份证号、父(母)何时参加工作,在ΧΧ地区的ΧΧ单位连续工作满多少年(工作期间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分段写明)。工作证明须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原工作单位合并、撤销、破产的,由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的证明。父(母)在六州企业的工作时间按其在六州交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限计算。考生父(母)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均在六州,且加分分值相同的,建议提供户籍证明。
(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加分须提供材料:毕业证、退役士兵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临聘教师报考县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岗位须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临聘教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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