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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1条的规定是否还有效?

2023-03-24 05:22:13 编辑:join 浏览量:6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1条的规定是否还有效?

有效。

但该条款规定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该条款不适用企业法人之间的借贷。目前关于自然人、法人之间借贷的法律是《合同法》,还有司法解释《最高人民销含槐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扩展资料:

《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老缓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亏友本规定。

参考资料:

百科-民间借贷

标签:民法通则,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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