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租房合同的日期是从2010年2月1日到2011年2月1日,如果你们之后没有补签协议的话,相当于你们直接签定了一份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只是解除需要提前通知出租人。
2、如果打算解除的话,对于你们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正常支付,在解除租赁合同后剩余的租金,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也就是说如果你们今年2-5月仍然在使用该房屋,是需要正常缴纳租金的。
3、如果打算转租的话,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否则构成违法转租,会对你们产生不利后果。而且转租的话是次承租人与你们签定租赁协议,你们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依然需要支付租金。
4、转租程序大概为:
(1)征求出租人意见,了解能否转租。
(2)若能,寻找次承租人并与之签定房屋租赁合同;若不能,可以通知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返还多余的租金。
(3)由于你们与出租人之间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与次承租人签定租赁合同时,可以考虑将你们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解除作为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写入合同中。
要想转让的话,那要先问问房东同不同意,如果同意的话,可以加点转让费,转让费是自定的,想要多少都可以,另外把剩余的房租也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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