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高通是美国提供无线技术服务的知名全球跨国公司。恩智浦(NXP)是总部位于荷兰的全球著名半导体公司,早在2010年其收入的37%就来自于大中华区。
这是一起典型的跨国公司对另一家跨国公司的商业并购案,需要得到全部关联国家政府批准。关联国家共包括中国在内的9个国家和地区。
目前,韩国与欧盟等多国已经批准。因该并购交易额高达440亿美元,在华必须经过反垄断机构的批准。如果中国批准,该交易就可宣布成功。
事实上,高通极为看重此次交易,对其具有重要的商业战略利益。一旦成功,高通可以摆脱对智能手机供货的过度依赖,将业务拓展至移动支付、无人驾驶汽车、安防行业等领域,实现业务多元化。尤其是,可以进一步拓展在华市场和影响力,攫取更多利润。
此次反垄断调查,是中国政府对其进行的第二次审查。第一次在2015年,国内手机厂商联合抱怨高通收取了过高专利费。高通最终被罚款10亿美元,并妥协进行整改。
去年,高通公司正式向中国商务部提出申请。但并购案一直悬而未决,周四(4月19日)中国商务部,认为该交易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对市场竞争不利,要求高通做出改变。
就在今天(4月20日),高通公司重新向我们商务部提出并购NXP的申请和减缓措施方案,并宣布将与NXP的协议延长至7月25日。一旦交易届时未被批准,高通将向NXP支付20亿美元解约费,且440亿美元交易将被迫中止。
笔者认为,高通此次并购案面临两大不利背景因素:一是美国商务部对中兴进行了“毁灭性”的制裁;二是中国政府部门正在改革,将多年分散在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合并,统一归属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想蒙混过关难上加难。
特朗普政府屡次对华经贸挑衅,给两国关系蒙上一层阴影,也让高通的并购案前途未卜!
美国高通公司收购总部位于荷兰的恩智浦公司涉及一个跨国公司对另一个跨国公司的商业并购。被收购的跨过公司涉及这些国家的业务,必须获得被涉及国家的批准。
如果涉及的国家感觉收购以后,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对这个国家相关行业造成实质性伤害,那么这个国家有权利拒绝该收购案。或者被收购的跨国公司撤出该国家后,那么与还国家无关。 高通对恩智浦公司的收购涉及九个国家或者地区关联。所涉及的九个国家地区一定要按照国内该行业发展水平,仔细调查本国行业水平,做出有利于本国该行业的决定。绝对不会拿本国行业利益拱手让于收购的跨国公司高通公司。
目前,因高通公司并购恩智浦公司交易额达到440亿美元,但是在华业务量占整个公司业务量的40%左右,所以高通公司的收购必须获得我国反垄断机构的批准。如果我国政府反垄断部门批准,高通公司收购恩智浦公司交易就可宣布成功。
4.17日美国政府下令美国高通公司禁止对我国中兴通讯有限公司零部件、芯片、软件和其他硬件进行出售。在这样的极端情况下,我国政府一定会按照世贸组织规则,按照国家《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合乎情理合乎法律合乎国家行业安全和国家整体安全战略的判断。一定要在开放的我国维护世贸规则的前提下,做出理智的决定。
有人说,如果在2018年7月我国政府不能批准高通公司的收购行为,那么高通公司就要赔偿恩智浦公司20亿美元高额赔偿金,并终止收购行为。
但是目前高通收购行为被我国政府批准的几率有几个不利影响。
第一,美国对我国钢铝产品征收高额的关税,已成定局,目前为止双方没有任何沟通。
第二,美国宣布来自我国的500亿商品征收高额的关税25%。
第三,美国下达禁售令,禁止对中兴公司出售任何电子产品,试图卡我国高新技术脖子,把我国制造2025扼杀在摇篮里。
第四,美国政府利用技术优势,目的是打击我国崛起,打压我国高科技,延缓我民族的伟大复兴。
究竟我国政府如何作为,不仅看美国政府的态度,而且看对我国安全造成的实质性伤害。祝愿高通公司能够在我国拓展业务,更祝愿高通公司发挥自身优势,做好美国政府的工作,化解相关矛盾,让世界越来越和谐!
最关键的一个原因:反垄断。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和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的条例来看:经营者如果在全球营业额超过100亿人民币,并且上一年度在华地区营业额超过4亿人民币,就应该向商务部申报以进行反垄断审查。
而且高通和恩智浦产业模式相仿并且营业额也远超标准,那么它们就自动进入中国反垄断审查视线,必须经过中国反垄断机构审查。
这样就容易理解了,除了我们有这样的条例规定,其他国家也有相应的条例规定。很显然,高通收购恩智浦达到了这么几个国家的类似条例规定,所以必须得通过相应国家的相应架构审查通过。
当然,如果高通和恩智浦表现得非常强硬,可以绕开我国相应机构审查强制收购。但是,这意味着高通可能将失去我国的市场。要知道,2017年高通65%的营收来自中国市场!失去了中国市场高通处境可想而知。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企业并购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都需要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申报,未申报或审核不通过,则不得进行并购,具体这两项标准如下所示:
1.并购各方上一年度,全球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且至少两方在中国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情况;
2.并购各方上一年度在中国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且至少双方在中国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情况。
我们再来看下这次高通收购恩智浦的具体情况,高通作为全球无线技术服务的跨国公司,2018财年超过227亿美元的营收当中,有超过2/3来自中国市场,而恩智浦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半导体企业,早在2017年的时候在华营收就已经超过了36亿美元,所以讲,这两家科技产业中举足轻重欧冠的两家企业的并购,自然是需要中国政府点头同意的。
而且不单是中国政府,包括美国、俄罗斯、韩国等多个国家都会这笔并购案进行审核,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这类巨头公司间通过并购,对本国产业造成不良影响,比如说当年同为中国企业的南车和北车合并为中国中车的时候也是经过了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的反垄断审查。
当然,你要说这两家企业如果不经过这些国家直接进行合并呢?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来讲没有问题,就像这次高通收购恩智浦的事情,如果他们不在乎中国、韩国的审查,直接进行合并行不行,其实也是可以的。只是这样的话,他们就会面临一项非常严峻的问题,因为他们就已经触犯了相关国家的法律,那么这对他们在这些国家继续开展业务自然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因此当面对这种反垄断审查时,大部分并购企业都会选择尽量积极游说各国政府以获得批准。
对于收购恩智浦这件事,高通本来势在必得,因为高通近几年不断受到苹果以及国内手机厂商的抱怨和反对,同时也面临着多个国家的反垄断审查,近几年在美国、中国、日本等高价高通已经缴纳了超过40亿美元的罚款,但为了进一步确定自己在芯片领域的话语权,高通希望通过收购恩智浦来扩展其芯片服务领域,一旦收购成功,高通将会在移动芯片、车载芯片、移动芯片支付、微控制器等领域掌握大量的核心技术跟话语权,也将成为全球仅次于三星、英特尔的全球第三大半导体供应商,所以说高通对这次并购案非常重视,根据并购协议,如果最终并购不成功的话,高通光支付的“分手费”就将达到20亿美元。
当然,最终我国政府出于产业安全的考虑并没有批准此项并购,在20亿美元分手费和在华超过百亿营收之间,高通自然不会愚蠢到跟中国政府过不去,这件事也就这样暂时告一段落了,不过出于自己业务发展的考虑,我想高通对于恩智浦肯定还是念念不忘,未来可能还会有其他的尝试,我们拭目以待。
为什么要中国批准?原因很简单,因为这是两家跨国企业,而且都在华有比较活跃的市场活动。根据中国的《反垄断法》及相关规定,商务部发布《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表示,经营者集中只要在全球年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人民币,并且至少两家经营者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人民币,那么就应该向中国商务部申报,以进行反垄断审查。收购是经营者集中的典型模式,而高通和恩智浦的全球收入以及在华业务规模都远超申报标准,自动纳入监管,因此,必须要通过中国反垄断机构的审查。
有些朋友可能难以理解,为什么两家外国企业之间的并购会需要中国的批准。事实上,各个主要经济体都有这样的规定。对于在本国开展业务的外国企业之间的并购展开调查,这是国际惯例。就拿高通并购恩智浦为例,他们目前已经通过了包括美国、俄罗斯、欧盟、韩国等8个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市场监管机构的批准,只剩下中国政府还没批准。换句话说,这次收购不仅仅需要中国批准,韩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家的批准都是需要的。原因也都是一样的,就是反垄断。
如果高通执意要收购恩智浦,但是中国不批准会怎么样呢?中国的确是没有办法阻止他们的合并。但是,中国政府的有关部门会因为高通违反中国的《反垄断法》对其市场行为进行限制。在其他国家也是一样,你可以绕过这些国家的反垄断审查,强行收购。但是,这也就意味着以后你可能会失去这个国家的市场。因此,一般来说,跨国企业都不会冒着这个风险强行收购,而是尽量游说政府部门,按照当地的法规去做适应性调整,以获得批准。反垄断法阻止收购的案例并不罕见,但也不太常见。偶尔会冒几个,但是总体比例还是很低的。
所以,总结起来就很简单了。从法理的角度来说,中国有《反垄断法》,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高通收购恩智浦必须要得到中国有关部门的批准。而从市场角度来说,高通如果没有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强行收购恩智浦,那么就会在中国市场被惩罚。因此,尽管高通和恩智浦都是外国企业,但是作为两家跨国企业,他们在中国的市场利益都很大,高通想要收购恩智浦,一定要想办法获得中国政府批准。
典型的“一顿操作猛如虎,失败全都赖川普”..
收购要通过别国同意,这个“别国”一般指的都是商品的主要销售地,自然中国是包括在内的,咱们国家有反垄断法,法律规定规模在100亿以上的公司,无论收购是否涉及中国,只要产品或者服务涉及中国市场,那么该收购就会被纳入中国商务部的监管当中。
其实,这个反垄断法也是跟其他国家学习的,从商业上来讲非常正常,比如美国也曾经通过反垄断法搅黄了欧洲的并购,所以中国商务部的做法是合法的。
中国商务部否决并购,其实不光光是为了打击美国气焰,更重要的出发点在于保护本地产业。现在高通的芯片占据了中国大半壁市场,而恩智浦的汽车业务更是基础雄厚,合并以后推出智能汽车芯片的话,很有可能对咱们刚刚兴起的本土业务造成冲击,从这个角度上说,中国商务部的做法是合理的。
另外,为什么中国不合作,这桩买卖就做不成了呢?
这是因为中国目前是高通最大的销售地,高通2017年全球营收达到223亿美元,将近60%来自于中国,更为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比重在近年来还在不断提升,因此高通要并购的话不可能放弃中国市场。
在当前的国际局势与两国即将你死我活的商业斗争氛围中,中国是不可能批准的。如果批准,第一,特朗普会认为中国没脾气,第二,国内老百姓会认为政府是软骨头
“高通”并购“恩智浦”交易额达到440亿美元,在中华区的销售量占其总公司销售量的40%上下。根据国际惯例,“高通”收购“恩智浦”一案,须报批我国商业部的核准。
跨国公司之间涉及到相关国家的收购案,需要得到涉及国家的批准。4月20日,“高通”重新向中国商务部申请批准其收购“恩智浦半导体公司”。“高通”收购“恩智浦”一案,在九个需要获批的国家和地区中,已取得八个国家的批准。其中有美国、俄罗斯、欧盟、韩国等,只等中国方面的批准收购就可以走完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恩智浦”公司总部位于荷兰,其大中国区销售比例21%,占据公司业务量的首位。 恩智浦提供半导体、系统解决方案和软体,为手机、个人媒体播放器、电视、 辨识应用、汽车等设备提供服务。并持有苏州日月新半导体40%股权,持有吉林恩智浦半导体60%股权。
“高通”是一家美国的无线电通信技术研发公司,因CDMA技术闻名,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无线通讯技术。1994年至今,高通公司已向全球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制造商提供了累计超过15亿多枚芯片。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近日透露,正在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依法对高通公司收购恩智浦半导体公司股权案进行审查。由于该交易在行业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市场竞争可能不利,调查机关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调查取证和分析。
结合近期的国际贸易摩擦,高通公司收购恩智浦半导体公司股权很可能暂时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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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网友大家好。高通440亿美元收购恩智浦的案子需要多国批准。其中中国是最重要的国家,因为高通超过一半芯片都卖到中国,中国有权判定这项收购案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鉴于目前中美贸易的局势,高通已经撤回了收购,待修改后重新提交送审。但是预计中国也不会很快批准,这令高通陷入非常尴尬的境地。
稍早前,高通受到博通的敌意收购。目前高通创始人家族正在考虑将公司私有化。不过鉴于私有化需要融得巨量资本,预计也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高通刚刚发布的财报好于预期,CEO也表示对收购恩智浦持乐观态度。不过他承认,中美目前的贸易摩擦令这项收购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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