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合并肺结核
1.生物学原理孕产期由于自主神经失调,体内内分泌及代谢功能紊乱,机体免疫力降低;加之卵巢激素增加,肺呈充血状态;甲状腺功能亢进,代谢率增加;血液中胆固醇增高;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显著增多等,从而易引起结核杆菌感染,播散,导致妊娠期和产褥期合并肺结核同时伴有肺外结核。
2.妊娠对肺结核的影响一般来说,妊娠对肺结核无明显影响。但对于病灶广泛、病情严重、全身情况差的肺结核患者,妊娠和分娩可使病情恶化,产生不良后果。
临床表现在妊娠期,遇有低热、盗汗、咳嗽、消瘦及肺尖部听到湿啰音等临床表现时,应想到肺结核的可能。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尤其是中、重度患者,妊娠与分娩均能促使结核病情恶化,特别是重度而又未经抗结核治疗,且又无产前检查的孕妇,妊娠和分娩将使病情加剧甚(或)死亡。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一旦怀孕,则有使病情进一步恶化的可能。从肺结核对妊娠的影响来看,特别是重症患者由于疾病可致慢性缺氧,则死胎或早产的发生率增加。
检查
1.痰抗酸杆菌涂片。
2.结核菌素试验。
3.X线检查,慎做。
诊断若孕妇有低热、消瘦、乏力、盗汗等症状时,应重视查找原因,以排除肺结核的可能。痰检抗酸杆菌以明确诊断。对疑诊者先以1/10万稀释液皮试,如阴性,再用1/万稀释液皮试,如仍为阴性,则结核的可能性不大。若呈强阳性反应,则有辅助诊断价值。
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应作痰液涂片抗酸染色找结核菌,或收集24小时痰浓缩检菌。必要时进行痰结核菌培养及药敏试验。正常妊娠血沉可高达60mm/h,因此,血沉对孕期结核病的诊断意义不大。
2妊娠合并肺结核病因
发病原因
孕产期的以下情况均有利于结核菌在肺内生长、繁殖,为肺结核病发生及恶化奠定了基础。
1、自主神经调节失调,体内内分泌及代谢功能紊乱,机体免疫力降低;加之卵巢激素增加,肺呈充血状态;
2、甲状腺功能亢进,代谢率增加,能耗增加;
3、血液中胆固醇增高等。
妊娠期:使机体内结核菌易于由淋巴系统扩散至血液循环,而引起结核播散,导致妊娠期和产褥期合并肺结核患者同时伴有肺外结核。
1、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显著增多,从妊娠第12 周即高于未孕者;
2、分娩时可增加3 倍;
3、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T 淋巴活性降低。
3妊娠合并肺结核是什么
妊娠合并肺结核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在肺部引起的急、慢性感染病,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染,时常侵害生育年龄女性。妊娠合并肺结核分为非活动性肺结核和活动性结核。研究表明,非活动性肺结核对妇女妊娠经过和胎儿发育并无影响,且妊娠对肺结核的病情也无明显影响。
但是,病变范围较大的活动性肺结核,如血型播散型肺结核和浸润型肺结核,易发生流产和早产,妊娠分娩会加重病情。因此一旦发现此病要及时治疗。
4妊娠合并肺结核的症状
1、非活动性肺结核对妊娠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因此无特别的症状存在。
2、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对孕妇和胎儿是有影响的,因此发现有以下症状时必须及时治疗。
①全身无力,疲倦,发懒,不愿活动。
②手足发热,不思饮食,白天有低烧,下午面颊潮红,夜间有盗汗。
③发烧,体力下降,双肩酸痛。
④经常咳嗽,但痰却不多,有时痰中带有血丝。
⑤大量咯血,胸背疼痛。
⑥高热。
5妊娠合并肺结核治疗前的注意事项
预防做到位:
加强卫生宣教 做好卡介苗的接种工作。在肺结核活动期应避免妊娠;若已妊娠,应在妊娠8周内行人工流产,1-2年后再考虑妊娠。
既往有肺结核史,或与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史,均应在妊娠前行胸部X线检查,以便早期发现及处理。
.产前检查:增加产前检查次数以便在治疗期间及时了解病情变化和及时发现妊娠期并发症。
怀孕期间: 孕妇需保证摄取足够多的热量,食用高蛋白、高维生素食物,如动物肉类、奶、蛋、新鲜蔬菜、水果等,及时治疗早孕反应,防止病情恶化;在妊娠初期如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反应,要及时治疗,以免影响营养摄入;适当的休息可以减少呼吸运动,有利于肺部病灶的愈合;当然,新鲜空气和充足的阳光也是不可少的;孕妇要尽量避免放射线检查;禁止应用以下药物:链霉素、吡嗪酰胺、氨硫脲、环丝氨酸;这期间一般不考虑手术治疗肺结核,若必须手术,应选在怀孕前半期。
患有结核病的孕妇应尽量避免过多消耗体力,以防止病情加重。为避免分娩时体力消耗过多,需要尽可能缩短产程。
产后期间:患有结核病的新妈妈要比普通产妇休息更长的时间,并多进食营养价值高的食物。
新妈妈不要亲自带孩子,否则既影响休息,消耗体力,又增加了把疾病传染给孩子的机会。 产后要多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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