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举报。
取缔地下钱庄、打击民间高利贷工作要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要求,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作用。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密切关注辖区内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况,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汇报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况,积极参与由公安、工商和农村金融机构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的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扩展资料:
打击高利贷行为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组织力量摸清当地地下钱庄和高利借贷活动的情况;对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应立即调查、核实,经初步认定后,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2、对经调查认定的各类形式的地下钱庄和高利借贷活动,要坚决取缔,予以公告,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现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的,应当责令该金融机构立即停止有关业务活动,并依法给予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
【1】放高利贷,就是放贷者向借贷者索要贷款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四倍。
【2】借贷人和放贷人之间有借据,约定借贷利息。
无论是放贷者还是借贷者,双方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当高利贷到期时,借贷人还不起时,
可以带着证据,向法院起诉。
请求还本,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
【4】一般情况,借贷人都是不愿意借高利贷的,
因为急用,向亲属,朋友等,也也借不到钱,
去银行贷款也贷不到。
【5】注意的是:有的放贷人是有帮凶的,
他们有暴力的。
借贷人应该不到最后还款日期就起诉。
如果有暴力倾向,及时报警。
【6】根据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
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
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7】我的答案很对,版面布置不乱。
只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不过既然是放高利贷的门子都很多,恐怕会报复。不过还是建议走法律途径。或者从朋友那里借点以下把钱还清。不然以后麻烦很多。
首先要看放高利贷数额问题,如果数额大会构成非法集资罪,可以报警,如果数额小的话,只是民事关系,你可以要回款项,必要是可以诉讼解决。具体情况你可以再咨询一下
标签:放高利贷,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