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项制度在我国现在还仍未正式确立郑锋,仅仅是一种学术建议。2、它是指淘汰不合格的法官,建立法官职业化的一项制度。要求法官一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则银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遴选,拟录用法官人选必须接受统一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提请任命法官。3、可以参考西方的法官制度。因孙丛宴为知识有限,不足的地方望谅解!
标签:员额,法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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