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真伪鉴定是指发票受票人通过《12366语音特服系统》、省局《外网》或到税务机关,对所持发票的真伪进行查询或鉴定,并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对其发票进行真伪鉴定的过程。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票鉴定结果证明书》(FP038),2份
发票信息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
1.自动受理
受票人拨打《12366语音特服系统》,并根据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主要是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2.短信受理
受票人通过编辑短信形式进行查询,编辑短信发送至“12366”,内容填写上发票代码的发票号码。
3.《外网》受理
受票人通过《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或省局《外网》进行发票真伪,当事人应登记发票的相关信息,各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人员及时受理。
4.发票管理部门受理
受票人持取得的发票向县级以上发票管理部门申请发票真伪鉴别,由发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受理记录。
初审处理
1.《12366语音特服系统》受理的,由系统调取发票发售信息进行初审。对尚未发售的发票,初步认定为假票,并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内容为“您所查询的代码为‘×××××××××××××’,号码为‘××××××××’的发票尚未出售,请仔细核对发票代码及号码,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地税部门申请鉴定”;对已发售发票,应提取发售信息,并以短信形式将发票领购单位(个人)名称、所在县(市)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并提示如有疑义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申请鉴定。
2.《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或《外网》受理的,由系统根据发票发售信息进行初审,对尚未发售的发票,初步认定为假票,并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内容为“您所查询的代码为‘×××××××××××××’,号码为‘××××××××’的发票尚未出售,请仔细核对发票代码及号码,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地税部门申请鉴定”;对已发售发票,应提取发售信息,并直接在网上将发票领购单位(个人)名称、主管税务机关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并提示如有疑义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申请鉴定。
3.受票人上门申请发票鉴定的,发票管理部门应根据发票内容进行初审。不属浙江省范围内的地税发票,通知申请人向省局发票管理部门申请发票真伪鉴定。属本省地税发票的,对照《浙江省地税发票样本》的票样进行初审。
(三)鉴定
1.省内发票,防伪措施明显不符票样的,可认定为假票。
2.省内发票,符合票样的,不属本级税务机关管辖的发票(同一数据库),通知纳税人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发票真伪鉴定。
3.属本级税务机关管辖的发票,调取系统发票发售信息进行比对。
4.打印《发票鉴定结果证明书》(FP038),对鉴定为真票的,将发票交还申请人;鉴定结果为假票的,收缴假发票。
5.将假票信息上传省库,同时,将假票转税务分局日常税源管理岗或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四)资料归档。
你到浙江地税局的网站上找一下,应该有专门查询发票的地方
到浙江省地税网站里面的发票查询里面去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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