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燃并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满足台湾省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保障台湾省居民合法权益而开放申请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乱唤机关签发。
台湾居民居住证是为解决台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方面便利化问题,不涉及政治权利和义务调整,台湾居民居住证申领不需要具有大陆户籍,也不需要放弃台湾户籍,台湾居民居住证申领完全采取自愿原则,是否申领完全由台胞自己决定,没有任何强制要求。
申请台湾居民居住证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48mm)的台胞证、签注申请表,提交有效的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须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交验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在大陆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证书,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与任职、就业部门皮陪迹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
4、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与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胞,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
标签:居住证,签发,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