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数字由雀乱巴格达发明。
阿拉伯数字(Arabic figures,又称印度数字)顷告档由0,1,2,3,4,5,6,7,8,9共十个计数符号组成。阿拉伯数字由阿拉伯人传向欧洲,之后再经欧洲人将其现代化。人们以为是阿拉伯人发明的,所以人们称其为“阿拉伯数字”。
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印度出现了一种称为哈拉巴数码的铭文记数法。到公元前后通行起两种数码:卡罗什奇数字和婆罗门数字。大约公元9世纪,印度数字传入阿拉伯地区,从原来的婆罗门数字导出两种阿拉伯数字:被中东的阿拉伯人使用的东阿拉伯数字和被西班牙的阿拉伯人使用的西阿拉伯数字。西阿拉伯数字后来发展成我们广泛使用的形式。
阿拉伯数字使用规则:
1、物理量量值。物理量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且数字后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2、公元世纪、年代友岩、年、月、日、时刻。
3、计数单位前的数字。计数单位前大于 10 的数字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整数 1~10,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又很得体的地方,也应该用阿拉伯数字。
4、计数的数字。不论是图表还是记述性文字中,计数的数字都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整数、小数、百分数、比例等。
5、型号、编号、序号、代号等。科技论文中经常出现仪器型号、样品编号、标准号等,这些都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序数词前经常带有“第”字。
标签:阿拉伯数字,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