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曲是元杂剧和元散曲的合称,是元代新兴的一种韵文文学。元曲,是盛行于元代的一种文艺形式,为元代儒客文人智慧精髓,包括杂剧和散曲,有时专指杂剧。 杂剧,宋代以滑稽搞笑为特点的一种表演形式,元代发展成戏曲枣春陆形式。每本以四折为主,在开头或折间另加楔子,每凳顷折用同宫调同韵的北曲套曲和宾白组成。如关汉卿的《窦娥冤》等。流行于大都(今北京)一带。明清两代也有杂剧,但每本不限四折。 散曲,盛行于元、明、清三代的没有宾白的曲子形式。内容以抒情为主,有小令和套数两种。基本含义元曲原本是民间流传的“街市小令”或“村坊小调”。随着元灭宋入主中原,它先后在大都(今北京)和临安(今杭州)为中心的南北广袤地区流传开来。 元曲有严密的格律定式,每一曲牌的句式、字数、平仄等都有固定的格式要求。虽有定格,但并不死板,允许在定格中加衬字,部分曲牌还可增句,押韵上允许平仄通押,与律诗绝句和宋词相比,有较大的灵活性。所以读者可发现,同一首“曲牌”的两首有时字数不一样,就是这个缘故(同一曲牌中,字数最少的一首为标准定格)。始于宋代,鼎盛于元。一般来说,元杂剧和散曲合称为元曲,杂剧是戏曲,散曲是诗歌,属于不同的文学体裁。但也有相同之处。两者都采用北曲森雀为演唱形式。因此,散曲,剧曲又称之为乐府。散曲是元代文学主体。不过,元杂剧的成就和影响远远超过散曲,因此也有人以“元曲”单指杂剧,元曲也即“元代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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