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3日,“深圳玫瑰”邢丹在高速公路被三名少年所谓“投石取乐”,被石头砸中不幸身亡,死在了她公益的路上。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邢丹遇害案件的一审情况,被告人林良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另两名被告人黄金泉、蔡志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册灶梁十年、有期徒刑六年。
同时,三名被告及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共同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968086.45元。
据惠州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林良健伙同蔡志成、黄金泉在惠东县稔山镇竹园村委石头岭村林良健家中原商定去厦深铁路工地偷铁,林良健在家中拿了一把西瓜刀藏在身上。
当三人步行至惠深沿海高速公路圭景河大桥旁边时,被告人林良健提议在高速公路边朝过往车辆投掷石头砸车玩,蔡、黄均表示同意。
三人在高速公路下寻得若干混凝土石块,钻过公路防护网走到圭景河大桥往深圳方向桥头处辩庆,伺机向途经该处的车辆正面投掷混凝土石块。
当晚23时许,当车牌号州运为粤B0202S大众途锐吉普车往深圳方向行驶途经该地时,被告人林良健持混凝土石块向该车投掷,石块穿过车辆右前挡风玻璃,砸中坐在副驾驶室座位上的被害人邢丹左下颌面部,司机黄某某见邢丹受伤,立即驾车送邢丹去大亚湾霞涌医院抢救。
林良健与黄金泉、蔡志成则继续在高速公路上朝过往车辆投掷石头,其中,黄金泉砸中一辆本田奥德赛小车,该车副驾驶室门上A柱的三角玻璃被砸碎。
蔡志成砸中一辆五菱荣光面包车右后侧部位。随后,林良健、蔡志成、黄金泉走出公路边,见现场地上有细碎的玻璃和带血的纸巾,感到害怕,立即逃离现场。
次日凌晨零时二十分许,被害人邢丹因伤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系因生前左下颌面部受外界不规则钝物(类混凝土块)撞击致左侧颌面部穿透创、下颌骨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广泛出血及血液经气管进入支气管、肺组织而致吸入性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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