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6月29日,AR科技暂未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传销性质的集团。
AR科技属于珠海大爱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谢凡,注册资本319.1489 万人民币。
珠海大爱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一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租赁;视力保健品的研发、视力保健技术研发;保健按摩;社会经济信息咨亩并询;商业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经营范围不属登记事项。
珠海大爱科技有限公司暂未被认定为传销,其旗下的AR科技不属于传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传销需符合以下三条: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毁禅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扩展资料: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点击进入;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首页搜索框输入“珠海大爱科技有限公司”,点击查询;
三、在搜索的结果中找到“珠海大爱科技有限公司”,点击进入;
四、从搜索的结果可纤耐尘以看出,珠海大爱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处于正常开业状态,未被列入异常名录,不是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禁止传销条例
标签:AR,传销,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