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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科技是个传销性质的集团吗

2023-12-22 09:48:06 编辑:join 浏览量:551

截止2019年6月29日,AR科技暂未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传销性质的集团。

AR科技属于珠海大爱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谢凡,注册资本319.1489 万人民币。

珠海大爱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一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租赁;视力保健品的研发、视力保健技术研发;保健按摩;社会经济信息咨亩并询;商业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经营范围不属登记事项。

珠海大爱科技有限公司暂未被认定为传销,其旗下的AR科技不属于传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传销需符合以下三条: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毁禅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扩展资料: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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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搜索的结果可纤耐尘以看出,珠海大爱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处于正常开业状态,未被列入异常名录,不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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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禁止传销条例

标签:AR,传销,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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