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新规 1、网上办理驾闹禅驶证业务。 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让群众办理业务更加方便。 2、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可更早申领A证。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A1)、牵引车准驾车型(A2)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3、换证不用回发证机关了。 取消户口所在地限制,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全部准驾车型,也可以换证,考试也可以自行安排考试地点和时间。 4月1日驾照新规 4、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可以直接增驾至大型客车。 增加了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详见139号令第十五条)同时,也增加了申请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的限制。 5、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可以直接增驾至大型客车。 增加了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详见139号令第十五条)同时,也增加了申请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的限制。 6、C1 C2 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了! 但千万不能随便练车!要携带学习驾驶证明、要安装规定装置、要有专业人员跟车指导、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学习、不得搭载其他无关人员。上图为学车专用标识。 7、未违法被注销的驾驶证可直接申请原准驾车型。 只要不是因为发生了违法行为被吊销和撤销的驾驶证,是因为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有机会直接恢复原准驾车型。 8、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 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9、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由原来的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
一、信档2013机动车驾驶新规定解读1、新规定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对审验和实习期管理做出规定,严格重点规范了驾驶人的日常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滑弯乱》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禁止驾驶营运客车等特定类型的车辆,但是在部门规章层面,没有对实习期驾驶人的违法记分、审验教育和驾车通行限制等方面做出细化规定。根据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驾龄1年以下的实习期驾驶人将被重点管理,驾车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新规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2、取消了5项“科目二”项目新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取消了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并且未来场地考试中将会用地面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3、增加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新规定》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除此之外,还有新司机致人死亡追查发证民警、大中型客车增雨雾天模拟考试等变化。二、驾车需要注意1、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再次申领驾照的流程改变《新规定》中明确表示清楚了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驾驶员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2、实习期开车《新规定》中规定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另外,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考虑到高速公路道路情况的特殊性,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3、违章处理变严格《新规定》上增加了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行为记12分。另外,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含临时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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