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物业管理条例开办费
物业管理开办费最早在一些地方法规晶耐看和易星中有规定,例如《北止儿孩仅育促能审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确态表令[1995]第21号)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各地方均出台新政策,不再约定开办费事宜,而是以“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体现,这一条说明了两种情况,其中一种为已竣工但沿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所以物业色啊弱具修带前期介入时,要与开发公司确定介入时间,做为此项费用的依据。
标签:开办费,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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